根据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办发﹝2015﹞51号)的规定,为切实保障联合党委书记、专职副书记的政治待遇,加强联合党委对中央、市级有关文件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现将联合党委开展文件传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文件传阅对象
综合党委系统各联合党委的书记、专职副书记。
二、传阅文件范围
中央、国务院、民政部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委局下发至县(团)级单位的国家大政方针、党的建设、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文件。
三、文件传阅方式
1.直接印发。可印发文件采取印发或汇编成册的方式下发至各联合党委。
2.集中传阅。不能直接转发或印发的文件,采取集中传阅的方式进行传阅。
(1)传阅地点: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机关六层党建活动室。
(2)传阅程序:综合党委每月向联合党委公布传阅文件目录,联合党委可根据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集中传阅。传阅人应按规定做好传阅登记。如不能参加集中传阅,可根据需要电话预约传阅。
3.会议传达。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精神,定期以会议方式集中进行传达。
4.政策解读。综合党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解读式政策讲座,加强对联合党委党员领导干部的宣贯教育工作。
四、传阅要求
1.各联合党委要及时接收文件,按要求规定在系统内传达学习。
2.集中传阅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,根据安排进行传阅,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,不得对文件进行拍照,不得将文件内容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。
3.各联合党委全员参加传达和政策解读会议。
4.涉密文件。涉密文件原则上只能通过集中传阅,传阅需签订保密承诺书。
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
2019 年 8 月 12 日